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6號),,涉及我鎮(zhèn)轄區(qū)內3家經營企業(yè)?,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興利農業(yè)有限公司經營的韭菜
(一)東莞市石碣王玉城海鮮檔經營的韭菜(購進日期:2023年04月14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
(二)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涉案貨值較小,,暫未收到因食用涉案產品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報告,社會危害性較小,,屬于減輕裁量情形,,參照《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 050714368號)。
(三)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該批不合格產品是由于種植商添加某些化學物質原因所致,。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學習食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二是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儲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二.東莞市石碣永威蔬菜檔經營的綠豆芽
(一)東莞市石碣永威蔬菜檔經營的綠豆芽(購進日期:2023年04月17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
(二)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構成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涉案貨值較小,暫未收到因食用涉案產品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報告,,社會危害性較小,,屬于減輕裁量情形,參照《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四款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 050811390號),。
(三)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該批不合格產品是由于種植商添加某些化學物質原因所致。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學習食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二是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儲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三.東莞市石碣鄔鈺苗海鮮檔經營的黃骨魚
(一)東莞市石碣鄔鈺苗海鮮檔經營的黃骨魚(購進日期:2023年04月16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
(二)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有提供產品進貨臺賬,、進貨票據(jù)、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文件等材料,,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涉案產品來源真實,,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3〕050727014號),。
(三)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該批不合格產品是由于養(yǎng)植商添加某些化學物質原因所致,。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學習食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二是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儲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