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2025年度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東府函〔2024〕122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我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為切實加強森林特別防護期內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為原因引發(fā)森林火災,,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發(fā)布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森林高火險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qū)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qū)為禁火區(qū)域。
三,、禁火規(guī)定
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qū)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qū)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ㄋ模┪鼰煛⒁按?、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捝健s,、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ㄆ撸┢渌菀滓鹕只馂牡挠没鹦袨?。
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森林火情,應立即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qū)管委會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0769-22220119,。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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