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東莞市2024年度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通知
東府辦函〔2024〕504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qū)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根據(jù)《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東莞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以下簡稱《重點單位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際,經研究,共有77家單位被確定為東莞市2024年度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見附件),現(xiàn)予以公布。為加強對全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請結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是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建立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的防御體系。按照《重點單位管理辦法》要求,確定本單位氣象災害防御責任人和應急管理人,根據(jù)易造成影響的氣象災害種類,建立災害風險防控機制,組織制定完善氣象災害防御制度和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和定期隱患排查,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御主體責任。
二是氣象部門應當對重點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給予指導,及時向重點單位發(fā)送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鼓勵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和氣象災害防御服務單位有針對性地為重點單位提供服務,提高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三是各鎮(zhèn)街(園區(qū))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落實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職責,加強對轄區(qū)和行業(yè)領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企業(yè)落實氣象災害防御主體責任。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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