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2023年度
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東府函〔2022〕11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我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為切實加強森林特別防護期內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為原因引發(fā)森林火災,,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發(fā)布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森林高火險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qū)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qū)為禁火區(qū)域,。
三,、禁火規(guī)定
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qū)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qū)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蠅灍?、燒香點燭等;
?。ǘ┤挤艧熁ū?、孔明燈等;
?。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ㄆ撸┢渌菀滓鹕只馂牡挠没鹦袨椤?/p>
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qū)管委會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9,。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