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
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的通知
東府辦函〔2022〕27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業(yè)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予發(fā)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必須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公眾參與(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30日)、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同時征求單位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意見)、集體討論決定,、以市政府黨組名義向市委請示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影像資料等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特此通知。
附件:東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東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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