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8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0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fā)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五)《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f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fā)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東府辦函〔2021〕547號)
(六)《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貫徹落實國家、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22〕44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jiān)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黨政綜合辦、宣教文體旅辦、政務服務中心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公開方式:中國東莞沙田鎮(zhèn)欄目網(wǎng)(http://12ap.com/shatian/)、“東莞沙田”微信公眾號及有關媒體等媒體主動公開
(四)監(jiān)督渠道:中國東莞沙田欄目(http://12ap.com/shatia)、電話監(jiān)督(0769-21013156)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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