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大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21年1月21日)在2024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周期內有粵SK7973、粵SM3138、粵SQ1727等3輛重型自卸貨車在東莞市石排鎮(zhèn)工業(yè)大道路段等地違法超限運輸,占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1輛)的27.27%;同一周期內,該公司已因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違法行為被停業(yè)整頓1次。東莞市大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有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治理超限超載 2024年版)》(序號C00007),道路運輸企業(yè)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1年周期內已被停業(yè)整頓1次,又達到停業(yè)整頓情形的,違法程度特別嚴重。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本機關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同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東交罰〔2025〕00559號),于2025年2月18日吊銷該公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粵交運管許可莞字441900141585號)。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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