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xù):(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原發(fā)證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xù):(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xù)的,;……”等規(guī)定,我局決定依法對以下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名單見附件)予以注銷,。繼續(x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請及時來我局重新申請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本公告所列經營者享有要求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應當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東莞市黃江偉玉百貨店”等584戶過期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名單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黃江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聯系人:曾女士 聯系電話:0769-8336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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