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廣東宜眾益食品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廖婉琳訴廣東宜眾益食品有限公司(東勞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38號)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請求裁決工資7500元,。因無法聯(lián)系廣東宜眾益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以公告形式送達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nèi),。本庭定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14時在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東莞市高埗鎮(zhèn)高龍大道西11號,電話:0769-81302363)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庭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案仲裁組成人員仲裁員:李小艷,,書記員:莫景輝,。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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