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東莞市高埗鎮(zhèn)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巳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將該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公用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東莞市高埗鎮(zhèn)上江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具體征地范圍以征地地形圖紅線圈定和坐標標定的位置為準。
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面積(單位: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單位: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項目不涉及青苗補償費。
本項目涉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7.8327萬元。
發(fā)放征地安置補助辦法:發(fā)放貨幣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補助辦法: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劃留給被征地集體(即0.01528公頃),根據(jù)被征地村集體意愿折算成貨幣補償,折算補償標準為62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9.4736萬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粵府土審(12)﹝2024﹞72號文征地批復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東莞市高埗鎮(zhèn)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2)〔2024〕72號)
2. 征地紅線圖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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