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東坑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調整農業(yè)園灘美湖管理與保護范圍?,F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圍
湖泊管理范圍為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區(qū)域,,包括湖泊水體,、湖盆、湖洲,、湖灘,、湖心島嶼、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及其管理范圍,。
湖泊岸線帶已建設堤防的,應按河道的有關規(guī)定基礎上劃定湖泊管理范圍,。
二,、管理要求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設或經營活動,,以及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ǘ┙箵p毀水工建筑,、管理線樁(界碑)、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設施等,。
?。ㄈ┤魏螁挝缓蛡€人都有保護河湖及水利工程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對違反水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必須依法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三、管理單位和監(jiān)督電話
管理單位:東坑鎮(zhèn)水務工程運營中心
監(jiān)督電話:(0769)83381659
特此公告,。
東莞市東坑鎮(zhèn)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fā)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