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85號
成都誠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共同申請人劉基蓮、汪明珍、李森盟、李潔瀅訴被申請人東莞市中海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于2025年2月24日受理,因案情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現(xiàn)本庭決定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追加成都誠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為本案的第三人。鑒于成都誠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已停止營業(yè),且無法聯(lián)系法定代表人王澤元,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成都誠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劉基蓮、汪明珍、李森盟、李潔瀅為本案的共同申請人,第三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共同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5年6月13日前,第三人應就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5年6月18日15時00分開庭審理本案,成都誠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身份出庭。第三人開庭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2日(蓋章)
附注:
1、本庭地址: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聯(lián)系電話:0769-22329738。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袁媛,書記員:杜賀鵬。
3、當事人基本情況:
(1)共同申請人:劉基蓮、汪明珍、李森盟、李潔瀅;
(2)被申請人:東莞市中海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立新新源路1號海德城市花園6棟1409室;法定代表人:曾水清。
(3)第三人:成都誠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區(qū)西大街84號1-1幢13層28號;法定代表人:王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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