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5〕62號
貴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請人田丹英訴第一被申請人貴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第二被申請人貴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第二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聶耀福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請人送達(dá)應(yīng)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田丹英為本案的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lǐng)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5年5月9日前,,第二被申請人應(yīng)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guān)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yīng)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5年5月9日9時開庭審理本案,,貴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第二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5年3月2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jīng)濟(jì)服務(wù)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聯(lián)系電話:22329738。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袁釗洪,,書記員:劉毅聰。
3,、當(dāng)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田丹英;
?。?/span>2)第一被申請人:貴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藍(lán)功甜;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銀貴路6號2棟608室,。
?。?/span>3)第二被申請人:貴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聶耀福,;住所:貴州省畢節(jié)市大方縣紅旗街道路塘村一組恒大第四幼兒園旁三層自建房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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