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及東莞市人大常委會的批復精神,,我院決定開展2010年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F(xiàn)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10名,。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二十三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7、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并具有東莞市戶口,;(2)在市第一人民法院轄區(qū)工作并具有東莞市戶口;(3)具有市第一人民法院轄區(qū)戶口,。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轄區(qū)包括: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道滘鎮(zhèn)、洪梅鎮(zhèn),、望牛墩鎮(zhèn),、麻涌鎮(zhèn)、中堂鎮(zhèn),、高埗鎮(zhèn),、石碣鎮(zhèn)、石排鎮(zhèn),、企石鎮(zhèn),、石龍鎮(zhèn)、茶山鎮(zhèn),、寮步鎮(zhèn)和松山湖科技產(chǎn)業(yè)園區(qū),。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0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報名地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辦公大樓六樓602會議室(東莞市石龍鎮(zhèn)黃洲方正大道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三)報名要求: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者須攜帶本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鎮(zhèn)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凡工作單位屬公司企業(yè)的,須提供其在該公司的工作證,、勞動合同及社保資料,,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的須經(jīng)單位同意蓋章,一寸彩色照片二張,。
四,、選任程序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我院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后,,商東莞市司法局確定初步人選,,并報市中級法院對任職資格進行審核,進行任前公示,,再提請東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
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任期
人民陪審員經(jīng)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產(chǎn)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
六,、人民陪審員的經(jīng)濟待遇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我院根據(jù)陪審工作情況給予補助,。
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范圍: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本公告由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三)咨詢電話86100125,聯(lián)系人吳小姐,。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東莞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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