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21〕34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十二批東莞市
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與
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要求,為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現(xiàn)公布第十二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根據(jù)《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主管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qū)管委會負責轄區(qū)范圍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文物保護單位使用人或所有人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yǎng)。各鎮(zhèn)街(園區(qū))、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切實做好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文物現(xiàn)狀或破壞文物,確需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的,必須報市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由具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單位實施。
附件:1.第十二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2.第十二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一覽表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第十二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共計9處)
類別I-古遺址(共1處)
類別III-古建筑(共6處)
類別V-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2處)
附件2
第十二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
和建設控制地帶一覽表
(共計9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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