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16〕47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第六階段
環(huán)保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加快黃標車淘汰,,切實改善我市空氣環(huán)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的相關規(guī)定,,本市定于2016年7月24日起將《關于實施東莞市進一步擴大環(huán)保標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東府〔2014〕128號)中于2015年12月1日實施的第六階段環(huán)保限行措施調整為:
全市范圍內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通行(過境高速公路除外),。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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