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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版)》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wǎng)站      2021-11-10 20:37:00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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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7年,我市制定實施了《東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東府辦〔2017〕145號),有效推進博士后人才隊伍建設,博士后培養(yǎng)質量不斷提升,博士后人才集聚效應逐漸呈現(xiàn)。截至2021年6月,全市累計建成博士后工作平臺75個,其中,現(xiàn)有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7家,博士后工作站分站12家,省級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36家;累計招收博士后人才477人,在站博士后224人。為更好地延續(xù)和擴大我市博士后政策優(yōu)勢,持續(xù)優(yōu)化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修訂并出臺了《東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版)》。

  二、主要政策依據(jù)

  (一)《博士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人部發(fā)〔2006〕149號);

  (二)《關于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21號);

  (三)《關于推行企業(yè)博士后特約研究員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1〕2056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fā)〔2015〕87號)

  (五)《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6〕73號)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7〕20號);

  (七)《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若干意見》(粵組通〔2017〕46號);

  (八)《關于我市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委發(fā)〔2018〕14號)。

  三、主要修訂內容及亮點

  (一)加大建站資助扶持力度。對新設立的博士后工作平臺給予的資助標準,由原來資助流動站和工作站100萬元、分站35萬元、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35萬元,分別提高到最高資助120萬元、60萬元和40萬元,并且按招收博士后人員數(shù)量撥付建站資助,每招收1名資助20萬元,直至最高資助經費撥付到位。

  (二)提高進站資助力度。對設站單位新招收博士后人員的進站資助由原來的每年每人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增加對在不同博士后工作平臺二次進站的資助,按照規(guī)定給予二次進站的設站單位進站資助。

  (三)擴大博士后引才范圍。聚焦新時代優(yōu)秀人才的引進培育,搶抓機遇大力引進海外科技人才,鼓勵博士后人才在我市自主創(chuàng)業(yè),將符合條件的海外出站博士后、創(chuàng)業(yè)型博士后納入出站資助的扶持范圍。

  (四)加強設站單位績效評估。發(fā)揮設站單位的人才培養(yǎng)主體作用,制定資助效益評估及獎勵方案,加強博士后平臺建設的績效考核評價,并對評估優(yōu)秀的平臺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五)積極營造博士后交流氛圍。支持開展多元化的人才交流活動,建立站際交流機制,打造共同提升、共謀發(fā)展的博士后文化圈。

  四、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在我市轄區(qū)內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博士后公共實驗室、服務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業(yè)單位等機構,或在莞高校,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的單位,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管理及相關工作。

  五、適用的博士后人員

  本辦法適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國(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員、博士后特約研究員等博士后人員。具體如下:

  1.本辦法所稱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人員”)是指在設立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單位(下稱“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

  2.本辦法所稱的國(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員是指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且近5年內以第一作者(含同等貢獻作者、通訊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領域位于《期刊引用報告》JCR二區(qū)以上)發(fā)表2篇論文的博士后人員。

  3.本辦法所稱的博士后特約研究員(以下簡稱“特約研究員”)是指因項目或科技成果產業(yè)化等需要,通過產學研合作形式繼續(xù)為出站企業(yè)提供技術服務的出站博士后人員。

  六、博士后扶持及服務舉措

  (一)建站資助。市財政對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的設站單位,按招收博士后人員數(shù)量給予建站經費資助,每招收1名資助20萬元。其中,流動站、工作站累計最高資助120萬元,分站累計最高資助60萬元,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累計最高資助40萬元。

  分站、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經批準設立分站、工作站或流動站的,在最高資助限額內,扣除已資助資金后,按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20萬元標準給予建站經費資助。

  (二)進站資助。設站單位新招收博士后人員, 按每人每年20萬元,資助期每人不超過2年的標準,由市財政給予設站單位進站資助。在博士后人員分別完成開題報告和中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后按年度撥付,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員個人生活補助支出。博士后人員在不同博士后工作平臺二次進站的,由市財政按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二次進站的設站單位進站資助。

  (三)特約研究員資助。特約研究員資助。特約研究員在聘任期內, 由市財政給予聘任單位每年5萬元的聘任崗位資助,資助期不超過3年,主要用于生活補貼等支出。

  (四)學術交流補助。市財政對在站博士后人員、特約研究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或開展項目學習、做訪問學者等短期進修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給予定額補助。活動舉辦地在國外的補助12000元,活動舉辦地在國內(含港澳臺)的補助6000元,每人每年補助一次,博士后人員累計最多補助2次,特約研究員最多補助3次。

  (五)探親補助。市財政對設站單位從外籍博士和留學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國(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員和特約研究員,每人每年給予一次探親補助,據(jù)實報銷,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主要用于其本人的交通費支出。博士后人員累計最多補助2次,特約研究員最多補助3次。

  (六)出站資助。出站博士后人員和國(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員來(留)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按每名博士后人員最高50萬元標準,市財政給予接收或創(chuàng)辦的單位出站資助,分5年撥付,每年最高10萬元,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員的生活補貼。

  (七)配套資助。對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或省級以上重點博士后資助項目,市財政按1:1給予配套資助,具體資助金額按“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確定。

  (八)獎勵資助

  1.省級以上配套獎勵。市財政對獲得全國博士后綜合評估優(yōu)秀等次的設站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表彰獎勵的設站單位和人員按1:1給予配套獎勵。

  2.效益評估及獎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資助效益評估及獎勵方案,每2年組織一次對享受我市博士后資助的設站單位的效益評估,對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單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加強本博士后平臺建設,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組織一次對享受我市博士后資助出站博士后人員進行科研成果評估,對評估結果為優(yōu)秀的博士后人員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評估為優(yōu)秀的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優(yōu)先向上級推薦設立工作站。

  3.引進博士后人員獎勵。對主動為我市設站企業(yè)推薦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員的第三方機構,每推薦成功1名,市財政給予其2萬元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九)公共實驗室啟動資助。市財政對經批準建立博士后公共實驗室(研究中心)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啟動 經費資助,主要用于平臺管理服務、設備儀器購置或租賃、科 研軟件購置、試驗測試、導師指導等相關工作經費。

  (十)服務措施。博士后人員可享受人才入戶、子女入學、職稱評審、學術交流等人才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舉辦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員業(yè)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提高我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水平。定期舉辦高層次人才交流與項目洽談活動,大力引進博士后人才。舉辦博士后人員聯(lián)誼、文化及學術交流和市情考察活動,加強博士后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博士后人員歸屬感。

  七、申請博士后出站資助條件

  市財政對出站博士后人員和國(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員來(留)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給予出站資助。相應博士后人員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來(留)莞工作的,與接收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國(境)外人士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二)在莞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人事檔案關系(國(境)外人士除外)在我市,所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在我市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yè)實繳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業(yè)股份,總額不低于30%,為企業(yè)第一大股東。

  出站博士后人員和國(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員在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滿一年,接收單位或創(chuàng)辦企業(yè)方可提出申請。資助期間,出站博士后人員、國(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員在我市范圍內發(fā)生工作單位變動的,其所有接收或創(chuàng)辦單位相應的出站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八、博士后建站資助的用途

  建站資助主要支出范圍包括博士后課題相關的儀器設備費、科研軟件購置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差旅、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和委托流動站招收博士后人員的導師及管理費。

  九、適用時間問題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規(guī)定的資助、補助和獎勵的首次申請須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2021年1月1日(含,下同)后招收的博士后人員相應的進站資助、學術交流資助、探親資助、配套資助、獎勵資助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2021年1月1日(不含,下同)以前招收的博士后人員相應的進站資助、學術交流資助、探親資助、配套資助、獎勵資助繼續(xù)按《東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東府〔2017〕145號,以下簡稱“原政策”)標準執(zhí)行;來(留)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博士后人員相應的出站資助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已領取過出站資助的,不作差額補償,以累計最長資助5年為限,剩余資助年限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設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的建站資助按本辦法執(zhí)行,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立的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的建站資助按原政策標準執(zhí)行。


  點擊查看政策文件: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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