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東莞一公交司機私拿5元錢車票款被抓,回公司被查出,,公交車司機竟將錢吞下,,事后丟了工作。司機聲稱自己遭遇“釣魚執(zhí)法”,,將公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6萬元賠償金,但法院駁回了司機的訴訟請求,。
無疑,,司機所為真如公交公司所言的話,自然是不合職業(yè)道德的,,其所受懲罰似乎也是咎由自取,并無值得同情之處,。公司要從嚴治理,,也是企業(yè)良性運轉的不二法門。不論是公司的開除還是法院對其申訴的駁回,,都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正常運轉而已,,是一種公眾理性,,無可指責。
然而,,一個社會如何對待道德有瑕疵者,,往往能讓人徹底洞見一個社會的文明度。一個成年人去貪5塊錢的小利,,在指責其見利忘紀的同時,,我們是否應該反思,這個司機的基本生存欲求是否得到了盡可能的滿足,。換個通俗的說法,,現(xiàn)有的工資薪酬體系,是否使勞動者能體面地生活,。
貧窮是人類共同的敵人,,法國作家雨果曾在《悲慘世界》中發(fā)表了至今令人傳誦的名言:“貧窮使男子潦倒,饑餓使婦女墮落,,黑暗使兒童羸弱,。”對照種種社會現(xiàn)實,,雨果的話一如利劍刺破所有的覆蓋其上的偽裝,,露出貧窮驅使人犯罪的真相來。小說中,,冉阿讓為了撫養(yǎng)孩子偷了一片面包,,所受的懲罰卻是令人窒息的長達幾十年的牢獄之災。
給社會當中犯錯誤者一條自我改正之路,,這是必要的,,也是現(xiàn)實社會所遵循的規(guī)則。君不見宜黃暴力拆遷的官員都復出了嗎,,犯了逼人致死的錯誤居然還能官復原職,,這說明我們的社會與體制是允許犯錯的,只要錯而能改,,一樣可以得到政府的信任,。
給人自新的機會,就是讓其正常地為社會所接納,,不孤立于正常的社會之外,。按照馬克思的觀點,人是有社會性的,,如果沒有了社會性的約束,,其自然的一面難免爆發(fā)。當然,,這也許可以用人之初性本惡來解釋,,這一點,,其實也為西方文化所認同,所以西方更強調用法來扼制人性中惡的一面,。
對司機貪5元之利予以警告或者薄懲,,都是對人性之惡的一種約束,但是,,尤需注意的是把握一個度,,所謂過猶不及,即是此理,。東莞有不少企業(yè),,筆者比較悲觀地預測,類似的問題依然會有,。
回到原點,,即對道德有瑕疵者如何處理對待,體現(xiàn)了一個社會的文明度,,涉事公司對其如何處理更是體現(xiàn)了一個公司的文化包容度如何,。我們每個人要銘記的是,在制度的剛性外,,還有一個企業(yè)文化的溫度與包容性存在,。工人們自然需要注意避免犯類似的錯誤,公司方亦要注意,,所謂以教育為主,,既是強調以教育預防,亦指犯錯之后以教育為主要的處理手段,。(評論員 寧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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