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時間網05月09日訊 戶籍人口千人以下村(社區(qū))將予以撤并,戶籍人口3000人或1000戶以上、經濟總量較大的村(居)民小組可單獨設立村(居)委會……市委市政府下發(fā)的《東莞市村(社區(qū))規(guī)模調整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透露以上信息,這標志著我市村級體制改革步入深水區(qū)。
2009年7月,東莞以黃江和厚街為試點啟動了村級體制改革工作,如今,村級體制改革隨著《意見》的頒布和實施步入新的階段。根據《意見》,無論是撤并還是增設,都涉及到一些群體的歸屬調整,因此,充分做好所涉群體的動員和溝通,嚴格遵守《意見》所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這一有利于東莞經濟社會發(fā)展、有利于加速東莞城鎮(zhèn)化進程的設計,才能獲得順利展開的可能。
作為中國重要的制造業(yè)城市之一,東莞的村(社區(qū))所承擔的公共服務功能和管理功能要大大高于內地的村(社區(qū))。除了服務和管理本村村民外,村(社區(qū))內的企業(yè)及其員工更構成消耗大量服務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群體。而村(社區(qū))為了支付服務成本和管理成本,需要多方籌措收入才能彌補成本付出,構成了東莞村(社區(qū))一大特質。金融危機發(fā)生后,依賴于物業(yè)收入的村(社區(qū))經濟受到沖擊,服務成本和管理成本過高的難題顯現出來。近年來,東莞展開一系列的村(社區(qū))改革動作,如成立政務服務中心等,這些體制機制的新安排意在解決村(社區(qū))承擔公共服務和管理過多所形成的“小馬拉大車”難題,而一些財力下沉的安排更分解了村(社區(qū))的支付壓力。
解決村(社區(qū))的支付難題,除了政府應承擔更多的公共服務職能外,也要解決某些村(社區(qū))規(guī)模過小,服務投入和管理投入難以形成規(guī)模效益的難題。正如政府有關人士指出的,“那些規(guī)模小的村(社區(qū)),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增加了很多干部,也增加了村(社區(qū))的負擔。”
村(社區(qū))調整是東莞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的重要一步,也是政策性強,需要村(社區(qū))居民廣泛參與達成共識的工作。因此,各相關機構和鎮(zhèn)街要做好動員和溝通工作,特別是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對擬撤并的村(社區(qū)),《意見》除了規(guī)定人口數量的尺度外,“已統籌組級經濟”被設定為村(社區(qū))調整的前置條件。顯然,統籌組級經濟可以減少調整的阻力。另外,《意見》設置了對村(社區(qū))調整方案的投票表決程序,村(社區(qū))成員到會投票過半數同意,撤并或增設才能進行。
嚴格依照《意見》所設定的程序進行,達成更高的社會共識,村(社區(qū))調整才能與我市村級體制改革的其他措施形成同步效應,從而鞏固和放大村級體制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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