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2月22日訊 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場營運秩序,依法查處非法營運行為,,合理厘清非法營運行為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限,,近日,,東莞市交通運輸局修訂了《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查處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涉及非法營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guī)定》),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合乘各方都有“門檻”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fā)布出行信息,,供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其小客車,并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近年來,,不少東莞市民都青睞拼車出行,。
《規(guī)定》表明,合乘各方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或以互聯(lián)網技術為依托,,整合私人小客車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服務的企業(yè)(以下簡稱合乘平臺),。
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是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或合乘平臺各方自愿、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循公益合乘優(yōu)先、民間互助自愿,、維護合法權益,、合乘信息真實、分攤成本合理等原則,。
根據《規(guī)定》的要求,,合乘平臺應當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能做好合乘出行的服務和管理,。合乘平臺應當保護合乘各方信息安全,信息包括:車輛信息,、駕駛員信息,、出行信息等。合乘平臺應建立投訴和糾紛處置制度,,受理并及時處理合乘各方的投訴,,并制定有關進入和退出規(guī)則,對于違反合乘義務或相關規(guī)定的一方,,應當停止向其提供合乘信息服務并注銷其注冊信息,。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合乘平臺提供合乘服務的,應符合以下條件:在合乘平臺進行實名注冊,,并如實提供合乘出行車輛的號牌,、車型、年檢記錄,,以及保險狀況等信息,;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機動車號牌,,且年檢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不得設置起步價
成本費用按合乘里程分攤計算
乘車費用怎么分攤,?《規(guī)定》給出了明確的指引,合乘各方應遵循以下規(guī)則:
信息發(fā)布,。合乘出行提供者應當事先發(fā)布出行信息,,或通過合乘平臺事先發(fā)布合乘信息。
分攤費用,。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用電)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成本費用按合乘里程分攤計算,單位里程總分攤不得超過本市巡游出租汽車里程續(xù)租價的50%,,不得設置起步價,,不得按合乘時間計費;通行費等費用由合乘各方協(xié)商分攤,。合乘平臺可在合乘者分攤的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
合乘次數。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車每天不得超過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務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務累計不超過兩次,;免費互助合乘的次數不受限制,。通過合乘平臺出行的,每個合乘計劃及線路只能在一個合乘平臺發(fā)布,。
合乘平臺應當在分攤費用上限內合理設置和準確計算合乘各方分攤的費用,,并提供在線合乘出行協(xié)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對超過當日合乘次數的,合乘平臺應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發(fā)布有關合乘信息,。
不得以合乘為名從事非法營運行為
根據《規(guī)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執(zhí)法檢查中,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本規(guī)定,,對非法營運行為與合乘出行行為進行認定。并對以合乘為名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營運行為,,以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許可以合乘名義變相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行為,,交通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合乘各方應配合執(zhí)法檢查,,并主動如實提供合乘信息,。
市民如有建議,,可在3月4日前向如下途徑反饋:
1、來信反饋意見,。東莞市東城街道立新金龍路16號東莞交通大廈10樓執(zhí)法一科,,郵編:523125。請在信封注明“《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查處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涉及非法營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來信日期以寄出郵戳為準,。
2、發(fā)送電子郵件,。請將相關意見和建議反饋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官方反饋意見,。在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http://jtj.dg.gov.cn/)“通知公告”或“征求意見”欄目中,,找到《關于公開征求對<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查處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涉及非法營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點擊進入后在頁面下方填寫姓名,、聯(lián)系方式和意見,。也可直接在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搜索本公告標題后,進入相關頁面填寫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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