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qū),、鎮(zhèn)(街道),、各有關單位: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實施辦法》業(yè)經東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東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實施辦
東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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