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8號)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0號)
4.《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5.《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f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fā)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東府辦函〔2021〕547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jiān)督渠道
【責任主體】東莞市政務服務和數(shù)據(jù)管理局
【公開時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公開方式】東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i莞家”微信公眾號
【監(jiān)督渠道】
網(wǎng)站:http://12ap.com/dgzsj/gkmlpt/index
微信公眾號:i莞家
電話:12345、0769-22830360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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