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111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韩话梅(凉果类)”
(一)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于2024年3月18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中麻公路)的“韩话梅(凉果类)”(商标:图形;规格型号:180 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0日;生产商:汕尾旺上旺食品有限公司),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 SN2402631),显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韩话梅(凉果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韩话梅(凉果类)”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韩话梅(凉果类)”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韩话梅(凉果类)”从供货商拿货后进行销售,销售时间短,附近无污染源,在销售过程中无添加铅,应是上游生产环节添加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