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107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恒福汇农副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龙牙小百合”
(一)东莞市中堂恒福汇农副产品经营店于2023年10月10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235号24栋105室)的“龙牙小百合”(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0日),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3J1625039),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牙小百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龙牙小百合”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牙小百合”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龙牙小百合”从供货商拿货后进行销售,销售时间短,附近无污染源,在销售过程中无添加二氧化硫,应是上游生产环节添加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