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14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沛英粮油店销售的“萝卜干(酱腌菜)”
(一)东莞市中堂沛英粮油店于2023年9月11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新兴路48号1190室)的“萝卜干(酱腌菜)”(生产日期:2023年8月3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30171273JD1),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萝卜干(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11212S01号 )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上述批次“萝卜干(酱腌菜)”从供货商拿货后进行销售,销售时间短,附近无污染源,在销售过程中无添加苯甲酸及防腐剂,应是上游生产环节添加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