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中堂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质量信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142号)
  • 2023-12-07 11:5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14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能发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香芒果”

(一)东莞市中堂能发副食批发部于2023年8月28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235号37栋107室)的“香芒果”(生产日期:2023年8月8日,规格:142克/袋,生产者名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

ZKFC2301081-4a),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香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在得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后及时张贴召回公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芒果”9袋。(《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11102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上述批次上述“香芒果”从供货商拿货后进行销售,贮存条件符合规定,外包装无破损,应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