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14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站峰运动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猪瘦肉”
(一)东莞市站峰运动科技有限公司食堂于2023年7月13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站峰运动科技有限公司食堂)的“猪瘦肉”(购进日期:2023年7月13日),根据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307021191)显示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猪瘦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11024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不合格批次“猪瘦肉”从供货商采购后作为食堂食材进行烹饪,附近无污染源,采购后无添加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应是上游养殖环节投喂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