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213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7、6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凤清冰鲜档销售的“花甲”和“鱿鱼”
(一)东莞市中堂凤清冰鲜档于2023年7月12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农贸市场)的“花甲”和“鱿鱼”(购进日期:2023年7月12日),“花甲”样本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441900596151547),显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鱿鱼”样本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441900596151546),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中堂凤清冰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花甲”和“鱿鱼”。经调查,上述不合格批次“花甲”6斤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剩余4斤销售完毕。“鱿鱼”3.6斤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剩余6.4斤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中堂凤清冰鲜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中堂凤清冰鲜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