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20〕4號明確,,由市城建局作為該工程的實施主體,,按照《東莞市應急搶險工程管理暫行辦法》(東府辦〔2018〕16號)有關規(guī)定,對整個排水涵管進行修復重建,工程費用由市財政全額承擔,。該項目已于2020年4月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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