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7號),涉及我市4家經(jīng)營戶。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渝東龍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陶瓷菜碗”
(一)東莞市渝東龍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陶瓷菜碗”,經(jīng)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塘廈東莞市渝東龍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當罰〔2024〕021118C02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使用的“陶瓷菜碗”檢驗不合格應該是清洗不到位導致的。
二、東莞市塘廈伊清香拉面館使用的“面碗”
(一)東莞市塘廈伊清香拉面館使用的“面碗”,經(jīng)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塘廈伊清香拉面館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當罰〔2024〕021118C03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使用的“面碗”檢驗不合格應該是清洗不到位導致的。
三、東莞市塘廈冶有林餐飲店使用的“拉面碗”
(一)東莞市塘廈冶有林餐飲店使用的“拉面碗”,經(jīng)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塘廈冶有林餐飲店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當罰〔2024〕021118C01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使用的“拉面碗”檢驗不合格應該是清洗不到位導致的。
四、東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碗)”
(一)東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碗)”,經(jīng)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力途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當罰〔2024〕021119C01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碗)”檢驗不合格應該是清洗不到位導致的。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