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1號、51號),涉及我市3家經營戶。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塘廈張興副食品店銷售的“蒜蓉辣椒醬”
(一)東莞市塘廈張興副食品店銷售的“蒜蓉辣椒醬”,經抽樣檢測,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東莞市塘廈張興副食品店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塘廈張興副食品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和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4〕020903189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認為上述“蒜蓉辣椒醬”檢驗不合格的成因是加工環(huán)節(jié)導致的。
二、東莞市塘廈寧氏蔬菜檔銷售的“黃豆芽”
(一)東莞市塘廈寧氏蔬菜檔銷售的“黃豆芽”,經抽樣檢測,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 農業(yè)部 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東莞市塘廈寧氏蔬菜檔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塘廈寧氏蔬菜檔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構成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用農產品和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及根據(j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4〕020904191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認為上述“黃豆芽”檢驗不合格的成因是種植環(huán)節(jié)導致的,并非其造成。
三、東莞市塘廈廣凱河鮮檔銷售的“牛蛙”
(一)東莞市塘廈廣凱河鮮檔銷售的“牛蛙”,經抽樣檢測,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東莞市塘廈廣凱河鮮檔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塘廈廣凱河鮮檔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六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規(guī)定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根據(j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4〕020903188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認為上述“牛蛙”檢驗不合格的成因是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導致的,并非其造成。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