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零售药店工作指引有变化!石排镇积极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东莞市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认真研读《指引》,做好《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登记报告及顾客“三查验”、“一打卡”等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对此,石排市场监管分局进一步做好《指引》宣传及日常巡查工作,全面压实药店主体责任。
石排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刘浩平:自从新《指引》出台后,我们分局通过两个方面去落实监督。第一是通过宣传、通知,我们通过镇的药店工作群,在群上发出通告;第二是通过电话来落实,确保各间药店有收到这个通告的要求。第二是通过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抽查,监督药店有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如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药店没落实好会怎么做?)如果检查发现药店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只要发现有一项不落实,我们都会对该药店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
那么,我镇的零售药店落实情况如何呢?记者随机走访了辖区内的零售药店。
药店工作人员叶翠珊:我们客人来到门口,要先戴好口罩,要出示粤康码,粤康码显示绿色才可以进店。/之前在广交会期间,从10月8号开始停止销售37类药,到11月6号恢复销售。恢复后市民可以过来买这37类的药了。
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目录》药品已恢复销售,《指引》也明确提出购买登记要求,对此,药店方将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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