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莞市石排镇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东自然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石排镇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石排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方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整原因
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精准落地实施、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现因东莞市东翔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地块需保障已依法依规批准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权益、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申请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调整情况
调入地块5个,面积7.4462公顷,位于田边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3968公顷和建设用地0.0493公顷,现将调入地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调出地块10个,面积7.4466公顷,位于下沙村、福隆村、中坑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现根据实际情况将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调整为坑塘水面、园地、耕地、林地、草地等非建设用地。
本次局部优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减少0.000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减少0.0005公顷,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共7个自然日。
三、公示网站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
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四、反馈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东莞市石排镇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电话号码:0769-86555366
3.邮寄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39号石排镇人民政府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7日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研究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按程序上报。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