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市監(jiān)食撤決字[2024]第0104號)
經核查,,你(單位)已不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地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不再具備食品經營必需的條件,、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11月08日發(fā)出《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職權撤回食品經營許可的公告》(東市監(jiān)食撤告字[2024]第0103號),,你(單位)仍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xù),,且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依據(jù)《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我局依法對你(單位)作出依職權撤回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有關經營者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撤回食品經營許可決定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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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石龍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