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情況評價公告
根據(jù)《廣東省行政許可監(jiān)督管理條例》規(guī)定和有關要求,,現(xiàn)公告本單位2017年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或變相實施行政許可,實施了《東莞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的;
2.沒有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依據(jù),、條件、期限,、流程,、裁量標準、收費標準和申請材料,、申請辦法,、申請書格式文本、咨詢投訴方式等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3.受理條件和程序不規(guī)范,,要求多次補充申請材料的;
4.辦理效率低下,,辦理流程復雜,,擅自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環(huán)節(jié)的,;
5.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許可,,不能及時、客觀地調(diào)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6.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7.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8.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9.沒有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依法有效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10.沒有必要設立行政許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監(jiān)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調(diào)整由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自律管理,、通過技術標準或管理規(guī)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并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我市行政審批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舉報電話:12310(市編辦)
來信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行政辦事中心
東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監(jiān)督檢查科
郵 編:52388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東莞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7月2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個工作日。
附件 東莞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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