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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5〕310227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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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罚送告〔2025〕310227001号

  东莞市企石进诚饮食店(经营者:黄基进):

  本局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10221001号),因向你采取现场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10221001号),内容是:一、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的食品原材料食品金鸵鸟牌小麦粉158包(净含量:22.7kg(50磅))、越南木薯淀粉12包(净含量:50公斤)、ROSE BRAND木薯淀粉4包(25kg)、百合花牌面包粉15包(净含量:25千克)、海皇高筋小麦粉2包(净含量:25千克)、成品面条1000公斤、成品面皮350公斤。二、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取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捌佰零伍元伍角(¥227805.5元)。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102210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10221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姚锦英、梁照祥    联系电话: 0769-8666555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28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3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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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5〕310227001号)_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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