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凌晨,,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qū)科技路設點查車時,,發(fā)現(xiàn)一輛可疑的轎車緩緩駛入輔道,,執(zhí)勤人員立即上前進行檢查,。經(jīng)對司機張某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10mg/100ml,。
張某表示,,當時其與朋友吃飯喝酒后,其間喝了三杯啤酒,,擔心其醉酒朋友安全,,又覺得路程不遠,便“好心”酒后開車送其回家,,不料半路被交警查獲,。張某聽到自己即將面臨的處罰后,便自嘲自己“可以開五年電動車了”,。交警嚴肅批評了張某酒后開車的行為,,只要喝了酒,就不能碰方向盤,,絕對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最終,張某血液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1.58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張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