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轄區(qū)鹿鳴路路段開展夜間違法行為查處時,,一輛車牌號為粵EA***Q小轎車經過檢查點前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檢查,,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駕駛人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jù)程某供述,,當晚在酒吧與朋友喝了酒,,自認為喝得少,精神狀態(tài)良好,便心存僥幸自行駕車離開,,不料被民警查獲,。最終,程某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5.0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無獨有偶,3月28凌晨0時05分許,,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人員在聚富路查獲一涉酒駕駛司機雷某,,執(zhí)勤民警現(xiàn)場對雷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結果為117mg/100mL,,后對雷某送院進行抽血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0.39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
據(jù)雷某供述,,3月27日晚,雷某夜宵期間喝了酒,,吃完宵夜后,,認為家里距離近,于是心存僥幸酒后駕車回家,,行車途經上述路段時被執(zhí)勤人員查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