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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8:4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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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14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9号),涉及企石镇1家使用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晨江副食商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
东莞市企石晨江副食商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6.8L/桶,生产日期2023/8/2),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下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并主动召回涉案食用农产品,暂未发现造成严重食品安全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117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26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37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311212001号)。
该店自查分析原因:该批次的食品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均未添加任何物质,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该是生产过程操作不当。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