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4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138号)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13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7号),涉及企石镇1家使用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国彬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香芹

  东莞市企石国彬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香芹”(购进日期2023-08-18),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了立案调查,该经营部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下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并主动召回涉案食用农产品,暂未发现造成严重食品安全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42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26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264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311107001号)。

  该经营部自查分析原因:该批次的食品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均未添加任何物质,导致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该是种植过程中添加过量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138号)_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