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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2:0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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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9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祥发百货店经营的绿豆饼
东莞市企石祥发百货店经营的“绿豆饼”(生产日期:2022-03-28,规格型号:330克/包,制造商:莆田市豪灿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高林街1399号),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135元并处罚款2600元;3、对经营标签不真实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罚没合计42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310624002号)
该店自查分析原因:上述批次的绿豆饼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包装完好并按要求保存,导致菌落总数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该是生产过程所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