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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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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9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祥发百货店经营的绿豆饼

东莞市企石祥发百货店经营的“绿豆饼”(生产日期:2022-03-28,规格型号:330/包,制造商:莆田市豪灿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高林街1399号),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项的规定,可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135并处罚款2600元;3、对经营标签不真实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罚没合计4235。(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310624002号)

自查分析原因:上述批次的绿豆饼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包装完好并按要求保存,导致菌落总数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该是生产过程所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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