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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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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09:23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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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3118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童嘉乐幼儿园食堂经营的鸡肉
东莞市企石童嘉乐幼儿园食堂经营的鸡肉(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8日),五氯酚酸钠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进行了立案调查,该食堂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初次违法,态度良好,暂未发现造成严重食品安全情形,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该食堂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未添加任何物质,上述鸡肉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过量所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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