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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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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0:3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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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锦凤食品档经营的云吞皮和饺子皮
东莞市企石锦凤食品档经营的云吞皮(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6月16日)和饺子皮(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6月16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经营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涉案货值较少,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亦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元;2、罚款2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66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310923001号。
该档购进上述批次的云吞皮和饺子皮时,并不知道其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后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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