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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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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5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纯香油店经营的花生油

  东莞市企石纯香油店经营的花生油(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05月01日),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并主动召回涉案食品,暂未发现造成严重食品安全情形,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不合格批次花生油132升;2、没收违法所得1904元;3、罚款2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50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310908001号。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在进货上述批次的花生油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时已保存供货商有关证照和送货单据,并做好记录存档。该批次花生油被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储存条件或储存时间过长所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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