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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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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312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5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志发副食店销售的菜籽油

  东莞市企石志发副食店销售的菜籽油(标示商标中寮寨,生产日期:2020-02-12,规格型号:1.8升/瓶,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罗江县稻香园粮油有限公司,标示生产企业地址:罗江县金山镇大井村1组),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和经营标签不真实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态度良好,在店内主动张贴公告召回涉案食品,暂未发现造成严重食品安全情形,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减轻情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标签不真实食品的违法所得630元;3、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的罚款;4、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真实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130元,东市监罚〔2020〕311026001号。

  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未添加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物质,所以该不合格批次的菜籽油并不是该店造成的,应该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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