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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01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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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31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企石振华店经营的蛋苕酥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企石振华店经营的标称成都市蒲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苕酥(生产日期:2019.03.06,规格/型号:300克(内装10小包)/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19311231001

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外包装完好且按食品的存放条件保存,未添加任何物质。过氧化值超标是厂家导致。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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