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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3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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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310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3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永茂日用杂品商店销售的红皮鸡蛋

东莞市企石永茂日用杂品商销售的红皮鸡蛋(散装,购进日期:2019-05-30),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召回,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属于减轻裁量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311125001号。

该档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和销售时未添加任何兽药物质。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是养殖过程中农户添加过量所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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