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公開 | 依申請 | 市級 | 鎮(zhèn)街(園區(qū))級 | ||||||
1 | 政策法規(guī) | 稅收法律法規(guī)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2 | 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 | √ | √ | √ | ||||||||
3 | 納稅服務
| 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權利 | 《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4 | 納稅人義務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義務 | √ | √ | √ | ||||||||
5 | 納稅服務 | A級納稅人名單 |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主管稅務機關 | 《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6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信息 | 納入監(jiān)管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7 | 納稅服務
| 辦稅地圖 | 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8 | 辦稅日歷 | 申報納稅最后期限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9 | 辦稅指南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jù)、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機構,、收費標準,、辦理時間、聯(lián)系電話,、辦理流程,、納稅人注意事項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0 | 行政執(zhí)法
| 權責清單 | 職權名稱、設定依據(jù),、履責方式,、追責情形、權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jiān)管措施、咨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jiān)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等)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1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許可類別,、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類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許可機關,、許可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許可決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2 | 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類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違法行為類型、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處罰類別、處罰內容,、處罰決定日期,、處罰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處罰機關,、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3 | 行政執(zhí)法
| 非正常戶公告 | 納稅人為企業(yè)或單位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 |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4 | 行政執(zhí)法
| 欠稅公告 | 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 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5 | 行政執(zhí)法
| 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告 | 納稅人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生產經營地址,、定額項目,、行業(yè)類別,、核定定額、應納稅額,、定額執(zhí)行起止日期,、主管稅務機關 | 《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16 | 行政執(zhí)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lián)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jù)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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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2025-01-26
-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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