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铝灰渣清零行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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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0:35 -
来源: 虎门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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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正式落地,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等被纳入《名录》。为积极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防控铝灰渣环境污染风险,减少贮存压力,虎门生态环境分局(下称“我分局”)持续发力,制定铝灰渣清零行动,不断提升固废危废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推进清除铝灰渣监察普法两手抓
2021年7月26日,我分局组织召开全镇涉铝灰渣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推进会,会上讲解铝灰渣规范化管理的注意事项,并向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于限期做好注册申报工作,完善危废贮存、台账登记、转移处置的整改问题,确保所有铝灰渣得到正确且安全处置。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我分局也持续安排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日常监管及巡察。7月至今,共检查固废产废企业445家,我分局委托广东省中环协节能环保产业研究院专家对其中20家产生铝灰渣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分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素养,进一步推进虎门镇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铺开。
▲图为会议现场
二、制定目标出计划清零行动进行时
(一)明确总体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铝灰渣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30日前,我镇将截至2021年8月累积铝灰渣库存量清零。结合实际情况,我分局制定清零行动方案,优先将生产铝锭、铝棒、铝板的企业、使用废铝作为原材料的企业、有中央熔炉的企业、有炒灰机的企业、铝灰渣年产生量超过50吨的企业纳入清零对象。
(二)明确清零方式。铝灰渣清零方式包括:一是规范转移至省内市外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场所;二是规范转移至铝灰渣应急贮存场所;三是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安全、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在产生铝灰渣的企业现有厂区内自行利用处置(产生的二次铝灰仍需按上述方式清零)。
三、联合行动齐参与高压态势强执法
典型案例一:9月23日,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安途模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该单位压铸工序产生的废铝渣HW48未按危险废物标准规范存放,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等相关标识,现场存放点没有设置防腐、防渗漏、液体导流渠等防护措施。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涉嫌未规范化贮存危废进行立案处理。
▲图为检查现场
典型案例二:9月23日,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压铸工序产生的铝灰渣HW48未与资质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铝灰渣HW48未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内,暂存在车间内一暂存点,该暂存点已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牌,但未按照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未做好防渗、防泄漏等措施,现场贮存量约3.5吨。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涉嫌未规范化贮存危废进行立案处理。
▲图为检查现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常态化”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体系,积极扩大检查范围,全面核清底数,持续对涉废企业管理台账、应急预案、场所建设、消防安全、落实“三防”措施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现场解读最新政策要求,宣传“普法”。
(二)开展铝灰渣“回头看”行动。突出问题导向,迅速行动,继续深入推进铝灰渣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处理,不完成整改不放过。组织相关部门、属地社区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直至所有问题销号。
(三)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执法公正、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失误。
(四)强化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同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倡导社会各界参与企业环保监督,全面提升行动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行动,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