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5-05-23 15:20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经调查,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首层D区加建3D1299、3D1298、3D130、3D130a四间商铺,加建总面积约34.65平方米,均为玻璃钢架结构。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作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的决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86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85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47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46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6号楼)领取《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86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85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47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东城综限拆违告字[2023]第3-214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梁倩仪(执法证:19112297217)
谭锦镗(执法证:19112297223)
办公联系电话:0769-81682068
单 位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城建办公区6号楼
附件: 关于对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的公告.pdf